政府法律顾问
在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背景下,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法治政府成为各级人民政府响应党中央推进依法治国政策的迫切需要。英舜作为政府法律顾问,能够在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
(一)为政府的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参与其论证工作;对政府规章和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法律论证,防止出现违反上位法规定的现象;
(二)受政府委托出具有关法律文书或者代理政府民事、经济、行政诉讼和仲裁案件;
(三)受政府委托,参与或者协调政府投资、采购的合同谈判和经济贸易谈判;草拟、修改、审核或者受政府负责人委托签署以政府名义签订的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有关法律事务文件;
(四)受政府指派对所辖区域内发生的有一定影响的涉法事件,进行调查或者协调处理;
(五)受政府指派处理所属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公司重大涉法事务;
(六)协助政府法制部门协调政府各部门涉及法律事务的工作和政府执法部门之间因职责不清引起的行政执法争议;
(七)对政府管理和决策中的法律事务,提出意见和建议;
(八)协助处理突发事件或公共危机事件;
(九)对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起草的法律文书和办理的其他政府法律事务的合法性负责。